2021年11月28日公共营养师考试通知
一、职业工种
公共营养师
二、报考等级
三级、二级、一级
三、报考时间(暂定)
公共营养师三级:2次/年
公共营养师二级:1次/年
公共营养师一级:1次/年
四、考试费
公共营养师四级:250元/次
理论知识:100元;技能考核:150元
公共营养师三级:300元/次
理论知识:100元;技能考核:200元
公共营养师二级:400元/次
理论知识:100元;技能考核:200元;综合评审:100元
公共营养师一级:500元/次
理论知识:100元;技能考核:200元;综合评审:200元
五、考试形式
公共营养师三级:
理论知识考试与技能考核,理论知识考试为机考,技能考试为笔试和实操。
公共营养师一级、二级:
理论知识考试与技能考核、综合评审三部分,理论知识考试为机考,技能考试为笔试和实操,综合评审的考试方式为论文及答辩。
六、考试分值
理论知识100分,技能考核100分,综合评审100分,均为60份及格。
七:报考条件:
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三级/高级工:
(1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四级/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等级证书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2年(含)以上,经本职业三级/高级工正规培训②达到规定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(2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四级/中级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等级证书)后,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 4 年(含)以上。
(3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四级/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等级证书), 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、技师学院毕业证书(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);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四级/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等级证书), 并具有经评估论证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③毕业证书(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)。
(4)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③毕业证书(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)。
(5)具有大专及以上非本专业且非相关专业毕业证书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 2 年(含)以上。
(6)具有大专及以上非本专业且非相关专业毕业证书,经本职业三级/高级工正规培训②达到规定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二级/技师:
(1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等级证书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3年(含)以上,经本职业二级/技师正规培训②达到规定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(2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等级证书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4年(含)以上。
(3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等级证书)的高级技工学校、技师学院、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 3 年(含)以上;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等级证书)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③大专及以上毕业生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 1 年(含)以上;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等级证书)的非本专业且非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生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 3 年(含)以上。
具备以下条件者,可申报一级/高级技师:
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二级/技师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等级证书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4年(含)以上;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二级/技师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等级证书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2年(含)以上,经本职业一级/高级技师正规培训②达到规定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注:①相关职业:食品工程技术人员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、临床和口腔医师、中医医师、中西医结合医师、公共卫生与健康医师、医疗卫生技术人员、护理人员、乡村医生、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、餐饮服务人员、医疗辅助服务人员、健康咨询服务人员、公共卫生辅助服务人员、 其他健康服务人员、生活照料服务人员、保健服务人员。
②经国家批准设立有相应培训资质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培训结业;或经国家、本省、本市专业营养学术机构按国家职业培训要求培训结业。
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:公共营养保健、食品营养与卫生、食品质量与安全、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、烹饪与营养教育、食品营养与健康等食品科学与工程类专业;基础医学、临床医学、 护理学、预防医学、卫生事业管理、中医学、食品卫生与营养学、药学类等医药卫生类专业。
八、考试报名系统在考前一个月开放,请及时录入考生信息。
考试报名系统需提交身份证电子版、最高学历证书电子版;
根据报名条件是否需要工作证明电子版或相关职业等级证书电子版。
九、所有考生资料请于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递交纸质版资料。
纸质版递交资料:
1)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。
2)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复印件;/具有大专及以上非本专业且非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复印件,及工作证明或本职业正规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。
3)《技能认定考核申报名册》见附件一
4)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申报表》见附件二
5)工作证明模版见附件三
十、防控告知
严格遵守相关防疫规定,按照考试当日政府统一防疫要求进入考场,如考生存在违反相关防疫要求,即可取消本次考试资格。
西安营养学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
二0二一年十二月
029-85226420
-
- 返回顶部